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利用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