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应当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就某些协商事项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继续协商的有关事项予以载明。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