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进行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