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协商代表本人要求顺延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