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协商代表第十五条有效集体协商双方均可以更换本方的协商代表。协商代表的更换应当按照代表产生的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