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大风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预防措施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大风灾害普查,建立大风灾害数据库,开展大风灾害风险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划定大风灾害风险区域,确定大风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大风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区域遭受大风灾害历史和现状分析;(二)可能遭受的大风灾害风险预估;(三)管控或者减轻大风灾害的对策和措施;(四)大风灾害风险评估的结论。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