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收到大风警报和大风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进入紧急响应状态,向社会公布应急处置措施。

对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不得妨碍大风灾害防御活动,不得制造、传播谣言。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