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