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等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