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优化能源结构,推广利用清洁能源。推进生产和生活领域的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以电代柴。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天然气使用量,实现煤炭减量替代。支持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有供热需求的实施热电联产或者集中供热改造,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管理,增加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供应,推广节能环保型炉具。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