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公共汽车客运违法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处理;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