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运营、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