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运营、规范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