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企业未遵守运营服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