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共汽车客运专业规划,优先新建、改建影响公共汽车通行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