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收集和分析社会公众出行时间、方式、频率、空间分布等信息,合理安排运力配置,科学设置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并适时新增、调整运力配置和客运线路、站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客运线路和站点新增、调整等情况向社会公告。经营企业应当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公告,在客运线路各站点进行公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