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主任会议决定交付表决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