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章 任免范围第七条有效根据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地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各师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