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四章 辞职撤职第三十六条有效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撤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主任、副主任的职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