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人选未获通过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由提请人向下一次常委会会议继续提名。常委会连续两次表决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务的人选。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