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寄递物流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统筹协调寄递物流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