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水书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