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具体负责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工作。
法工委根据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专门委员会、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人大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立法建议,统一研究、协调论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和编制情况说明,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意见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