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七条已废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立足州情,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等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