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列入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关于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时,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负责人或者主办人员参加,介绍情况,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