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表决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金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