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公安干警依法执行公务以及护林员履行管护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