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