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管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或者擅自移动为林业服务的界桩、标牌及其他设施。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