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相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