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供水方式可分为联村、联片、单村、联户、单户等形式。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