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