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户籍在本省的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其奖励和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