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并按照原程序报经批准和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