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五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村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五十米、大中型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从事采石、爆破等危及村道安全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