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四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村道上非法设卡、收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