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三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作业临时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