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