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健全养护评价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