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探索建立政府财政贴息、助保金等绿色扶持机制。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