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机制第五十五条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市场化、产业化运作。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业务,探索建立政府财政贴息、助保金等绿色扶持机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