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间试验与产业化开发,提供全程技术研发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省科学技术计划资金和各级科技成果转化财政经费应当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间试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