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实施第二十八条有效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