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转化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可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构,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