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七条有效完善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机制,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建立军民共享实验室、试验设施等科研平台,推进重大科技成果军民一体论证、研发和实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