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科技型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等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科技型企业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对企业当年在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可以作为经营业绩考核的利润。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