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各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公民有权进行监督,并向有关机关举报。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