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实施与自身能力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者。必要时,对见义勇为者及其近亲属给予救助。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