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二十二条有效公民应当在指定区域选择安全地带从事垂钓、游玩等亲近海洋活动,不得破坏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