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第二十一条有效公民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学规律和医务人员,不得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不得在医疗场所聚众闹事。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