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洗浴、理发、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食品加工点和单位食堂使用煤、重油、渣油或者直接燃用生物质作为燃料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