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鼓励政策,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开发,实现秸秆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