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节 扬尘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对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实行绿色信贷制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人民银行提供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应当将企业的环境违法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